【本報訊】小巴司機疑為了繼續搵食,在快遭扣滿分被停牌之前,事先向運輸署訛稱遺失了駕駛執照,藉此獲發新證。其後當他被法庭下令停牌及充公執照時,將舊證交出,但保留新證,並繼續駕駛小巴。他瞞天過海後曾在禁區上客遭警員截停,但警員未有發現他在停牌期間駕車。
被告陳貴華(64歲)被控停牌期間駕駛,及誤導警員等共14項罪名,昨在觀塘裁判法院提堂。控罪指他於去年7月27日,向運輸署虛報遺失駕駛執照,然後於8月20日及9月20日,分別在黃大仙限制區上客,及在清水灣道近彩雲商場違反不准駛入的標誌,並且誤導警員。
裁判官批准被告以20,000元保釋,但他未能即時交款,故須還柙,至本月26日再出庭。有現職警員指,警方需待與法庭和運輸署往來文件後,方可更新資料,可能因此讓被告有機可乘。
案件編號:KTCC121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