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二十國集團(G20)於金融海嘯後就改革場外衍生交易達成協議,而政府、證監會及金管局昨亦於立法會講解場外衍生工具市場監管制度的立法建議,料將於第二季向立法會提交相關草案。
中介人需領牌
金管局貨幣管理部助理總裁劉應彬指出,目前G20未有就場外衍生工具監管制度涵蓋範圍作強制規定。就本地情況而言,由於利率掉期合約及不交收遠期合約外滙的成交量較多,且風險較大,故初期會先將有關產品納入規管,未來會分階段加入股票及信貸等場外衍生產品。
在新制度「出台」後,現時未受金管局監管而從事場外衍生工具交易的中介人,需可要求向證監會申請第11類和12類牌照。另外,證監會又建議擴大第7類(提供自動化交易)及第9類(提供資產管理)受規管活動的範圍,以包含場外衍生產品。在立法規管後,所有需滙報的交易均要向金管局的儲存庫作出通報。另外,港交所(388)的場外結算所則料於下季開始運作,該所將設有獨立的保證基金。
現時政府預期於今年第二季向立法會提交修訂草案,並在夏季就相關的附屬條例作出公眾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