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商人拖粉 超上限罰款五千

內地商人拖粉 超上限罰款五千

【本報訊】中年內地商人攜帶從委內瑞拉購買的11罐奶粉過關往內地,違反限帶嬰兒奶粉新規定,成為新例後首宗判刑的案件,昨遭罰款5,000元。商人只能取回兩罐奶粉,其餘九罐被充公,他稱不知實施新例,更提供在委內瑞拉買貨的收據,證明奶粉並非購自本港。但裁判官指,這些只能作為求情理由。
被告謝國堅(47歲)昨承認於前日在深圳灣口岸輸出共9.9公斤的罐裝嬰幼兒奶粉,比新法例訂明每人每天可輸出1.8公斤的上限超出4倍半。被告稱於1998年移居委內瑞拉,上月24日攜帶11罐在當地購買的奶粉抵港,前日從深圳灣口岸出境時被捕。

11罐奶粉購自委內瑞拉

被告解釋,兩個多月前從新聞聽到香港或會有奶粉管制,但過關時才得悉已實施新例。他堅稱奶粉供父母自用,是成人奶粉,但控方指屬嬰兒奶粉。他又提供委內瑞拉的收據,證明奶粉並非購自本港。
控方確認該11罐奶粉並非一般在香港市面上買到的奶粉。裁判官接納被告解釋,但強調:「你唔知情並非辯護理由,只係求情理由。」裁判官提醒被告,該例最高罰款為港幣50萬元及監禁2年,但考慮情況特殊遂輕判。
另有三名內地男女亦在羅湖管制站,因攜帶超額奶粉返內地而被檢控,昨日認罪。裁判官鑑於控方暫未能提供三人的刑事紀錄,將案押後至3月5日轉往沙田裁判法院判刑,三人還柙監管。
兩名男被告為林尤祝(46歲)、陳欽龍(49歲)及女被告鍾海雯(28歲)。林攜帶三罐共重2.7公斤的奶粉,超額一半,陳及鍾均攜帶四罐共重5.4公斤的奶粉,超額兩倍。
案件編號:TWCC584/13, FLCC538-539-540/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