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連日海難聆訊揭露海事處驗船工作馬虎,本報查閱下年度財政預算案,發現年耗10億元的海事處近年檢查領牌船隻次數越來越少,由三年前3,900次減至去年2,800次,海上事故卻越來越多;審計報告更於去年曾揭發本港有逾1.4萬艘船隻牌照過期,但當局並未向大部份持牌人催辦續牌。立法會議員批評海事處失職,促運輸及房屋局加強監督。
記者:梁德倫 蔡建豪
本報翻查近年政府部門開支預算,發現海事處支出續年遞增,但檢查本地領牌船隻的次數卻逐年遞減,2010年派員檢查船隻3,904次,至2011年減至3,581次,去年全年更只檢查2,801次。
此外,海事處發出的驗船證明書也由2010年2,934張減至去年的1,949張,但同期發出的本地領牌船隻由14,600艘增至16,300艘。過去三年在本港水域發生的事故也急增,2010年發生20宗碰撞、擱淺及觸底事故,2011年急升至92宗,至去年增至112宗。
海事處會抽查覆驗由特許驗船師負責檢驗的船隻,但審計署去年批評,當局本應覆檢至少10%由特許驗船師檢驗的船隻,但由09年開始已不達標,至2011年更只得4%,即1,552艘由特許驗船師檢驗的船隻,海事處只抽查當中67艘。
審計署也批評,本港截至去年中有15,672艘領牌船隻,另有14,517艘船隻已過期,但海事處並未向大部份過期牌照船隻發出催辦續期通知書,有改善空間。
海事處處長責無旁貸
海事處發言人稱,2011年起由於更多船東選擇由特許驗船師驗船,故由海事處檢驗的船隻數目由2010年的3,904宗減少至2011年的3,581宗。海事處又稱,檢驗項目包括船體、機械及電氣裝置、無線電和航行設備等,並待救生和救火裝置等符合標準後才考慮發出驗船證明書。
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副主席范國威指,數據反映海事處在檢驗船隻方面鬆懈,因其覆檢的比率越來越低,同時檢查船隻數字也在遞減。他指海事處作為海上安全的把關者,人員工作馬虎是嚴重失職,海事處處長廖漢波責無旁貸,當局應加緊監督其工作,確保資源、人手用得其所,否則難避免再有海難慘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