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難聆訊】
【本報訊】十.一海難昨繼續聆訊,海事處高級驗船主任王永泉承認,海事處並未嚴格執行要求船上有足夠救生衣的新法例,驗船督察若發現船隻未有按法例要求的救生衣數目,以及成人及小童的救生衣比例,也會發牌。他指有關做法是短期的舒緩措施,故沒有足夠救生衣的南丫IV號去年也順利通過驗船。
救生衣不夠照發牌
政府在07年時通過《商船(本地船隻)(安全及檢驗)規例》,要求渡輪等船隻需有足夠數目的救生衣。王永泉表示海事處08年時曾鼓勵業界遵守新救生衣規例,但當時部門總經理卻通知驗船督察,不用嚴格執行法規。他指不知道有關指引是否得到海事處處長同意,據他理解當時無書面滙報。
王永泉指放寬執法並非部門政策,當時考慮到不少營運出租船隻人士,都是一人或兩人的小公司,加上船主當時要面對環保法例的新要求,若硬性要求船主配置符合法例要求的救生衣數目,將對他們造成巨大財政負擔,相信部門提出酌情執法,是一項短期的舒緩措施。法例要求船隻需為每名成年乘客配備一件救生衣,另外要配置載客量總數5%的小童救生衣,王永泉認同,針對救生衣一項,即使船隻未有配置足夠數目,驗船督察會記錄情況,但會照樣發牌予船主。南丫IV號在海難後,證實沒有配備小童救生衣,但去年進行驗船時仍照舊獲發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