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2011年區議會選舉中,以24票落敗的西環選區民主黨參選人莊榮輝不滿選舉結果,以當中涉種票為由,提出選舉呈請,求推翻結果。高院法官昨指,無法例規定選民搬遷要申報,也無證據顯示他們填報住址時有虛報,加上廉署調查結果顯示沒有人涉舞弊行為,故判莊敗訴。
法官在判詞中指,當局在2012年曾就「更改地址而沒有申報定為刑事罪行」的建議,諮詢立法會意見,當時議會的反應是問題具爭議性,必須小心處理,結果有65%反對立法,建議因而遭否決。
判詞又指,由於現行法例並無阻止搬離原址的選民返回原區投票,也沒有規定他們須向選舉事務處申報更改地址,只有在選舉處有理由相信他們已遷出現址時,才可把他們從該區的選民註冊抽出,否則他們仍有資格可在選舉中投票。
案件編號:HCAL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