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拘捕法團前秘書

廉署拘捕法團前秘書

【本報訊】一名大廈業主立案法團前秘書前日被廉政公署拘捕,並落案起訴涉嫌在廉署調查一宗貪污案件時,企圖誤導該署人員。控罪指被告向廉署人員提供虛假資料,聲稱法團主席拒絕向他出示由該大廈與旅運巴士公司簽訂的穿梭巴士服務合約。
被告卓劍強(44歲),為粉嶺一商住大廈業主立案法團前秘書及現任成員,被控一項企圖誤導廉署人員罪名,涉嫌違反《廉政公署條例》第13B(b)條;即明知而藉提供虛假資料或作出虛假陳述或指控,誤導廉署人員,一經定罪,可處罰款2萬元及監禁1年。被告獲准保釋,今日到東區裁判法院出庭答辯。
被告案發時為該大廈法團的當選成員及前秘書,控罪指他涉嫌於2012年4月18日,明知而藉提供虛假資料,即該法團主席曾拒絕向他出示由該大廈與一間旅運巴士公司於2011年10月7日簽訂的穿梭巴士服務合約,企圖誤導廉署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