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對於陳士傑的深情懺悔,法官郭啟安沒半點動容。雖然是女被告主動寫信要求陳劫獄,但法官認為她只是年少無知的問題少女,與陳經歷近一年放蕩不羈的同居生活後,因不適應兒童院的禁閉式生活,才膽大妄為提出劫獄要求,惟陳竟付諸實行,批評他才是案件的始作俑者,判他監禁22個月,少女則入更生中心。
少女入更生中心
事緣女被告遭家人反對拍拖離家出走,警方事後將她尋回,還押女童院至去年9月28日上庭,陳當日聯同三名友人到屯門法院劫獄。
法官斥責陳若珍惜和愛護女被告,根本不應不顧一切與她在長洲同居,令女被告與家人分開長達11個月,導致關係疏離。法官不留情斥陳自私自利、不負責任,與未成年少女發展不尋常關係,陳身為成年人,竟受女被告唆擺策劃營救行動,他只要堅拒女被告的要求,根本不會發生本案。
法官指各被告的行為挑戰法治,公然侮辱法院及警方,但考慮女被告有悔意,願給予她機會改過自新,判女被告與兩名15歲被告入更生中心,19歲被告黃偉健則入勞教中心。至於陳前年因藏毒被判緩刑,其間干犯本案,法官認為需執行緩刑令,連同本案20個月,共判監2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