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控誤殺 須重新作供

檢控誤殺 須重新作供

【特稿】
海泰號船長黎細明昨出席海難獨立調查委員會聆訊時,承認肇事當晚涉疏忽駕駛。律師黃國桐指,假若律政司落實控告黎細明涉嫌誤殺,出席獨立聆訊時的證人口供不屬警誡供詞,屆時上庭時需重新給予證供,才不會影響法庭公平審判及裁決。
黃國桐強調涉嫌誤殺屬刑事罪行,需有90%以上無可置疑的證據才可入罪。相對而言,獨立聆訊是為找出海難肇事真相,委員會清楚明白不會追問有關刑事責任問題,若律師向證人盤問時牽涉刑事責任,委員會主席會出聲叫停。他認為港燈代表律師質疑黎細明作供時說謊,已是一個不太適合的問題。
有別於早前南丫IV號船長周志偉有律師協助下作供,黎細明在港九小輪代表律師日前突然「跳船」下決定自辯,黃國桐不諱言「一定比較蝕底」。
《蘋果》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