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泰號船長認靠目視航行

海泰號船長認靠目視航行

【海難聆訊】
【本報訊】十.一海難涉事的海泰號船長黎細明,早前因為代表律師「跳船」而押後作供,昨天決定暫時不聘請法律代表,繼續應訊。
黎細明稱,航行時他主要靠肉眼觀察海面情況,港九小輪從未強調過航行時必須觀察雷達。意外當晚,海泰號離開中環碼頭時,已經遇上很多駛到維港的煙花船,他最少兩至三次轉向和減速避船。
黎細明指出,如果航行時天氣良好,他主要以目視航行,意外當晚能見度達到6海里,故未有特別注意雷達畫面。他說,船上雷達偵測範圍僅得0.75海里,調查委員會即質疑範圍過短,但黎反駁是其一貫做法。委員會又揭發黎撞船當晚,未有按國際海上避撞規例,開航前先利用雷達長距離掃瞄,觀察海面情況。

水手只間中望海觀察

同日作供的海泰號水手黃容勝指出,雖然水手有責任協助船長瞭望海面,但是意外當晚黎未有發出相關指示,他只是間中望出海面觀察。撞船期間,下層客艙通往船頭的艙門因碰撞爆開,黃容勝看見一艘船貼着海泰號擦過,當時仍然未知撞船,只感到十分害怕。船長於意外後,未有發出任何指示,黃容勝走出船頭觀察,但沒有發現被撞的南丫IV號。
聆訊早前揭發財利船廠建造南丫四號時,向海事處提交的船隻抗沉數據錯足16年。聆訊昨天傳召負責計算有關數據的退休財利職員張福初作供,他承認當年觀察三幅圖則後,誤以為南丫IV號尾艙有水密門,又未有考慮當局的分艙規例要求,計算時將船艙數目由五變六,令報告出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