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雲端:我們的Newseum - 丘亦生

金融雲端:我們的Newseum - 丘亦生

今天,寫一點財經以外的東西。

最新一批活化歷史建築夥伴計劃,香港新聞教育基金奪得中環必列啫士街街市項目,將設立香港新聞博覽館。基金形容這可能是美國華盛頓新聞博物館(Newseum)之外,全世界第二家同類展館,也是亞洲第一家。
幾年前我參觀過Newseum,15個展廳加上15個講廳劇院的展品和節目,花一天也看不完。展出的由採訪直升機到全球各國當天報紙都有,但令我印象最深刻的,不是水門事件、911恐怖襲擊或歷屆普立茲得獎照片的展覽,而是博物館整幅外牆刻上那段高度逾廿米的文字。你在遠處的行人道上,也可以清晰看見這段文字的內容:
Congress shall make no law respecting an establishment of religion, or prohibiting the free exercise thereof; or abridging the freedom of speech, or of the press; or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peaceably to assemble, and to petition the Government for a redress of grievances(國會不得制訂法律確立國教或禁止宗教自由、剝奪言論自由或出版自由、或剝奪人民和平集會和向政府請願伸冤的權利)。

美國力保言論新聞自由

所有美國人都知道,這就是著名的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短短45個字,成為保障美國人言論和新聞自由的基石。
近日香港有社民連成員古思堯因為毀壞國旗,被判囚九個月;又有手握最高權力的政府首長梁振英,要脅把批評他的時事評論員練乙錚以誹謗罪告上法庭。這些政府用來壓制表達自由的手段,在美國,都因為聯邦最高法院秉承第一修正案的精神,在過去數十年被一一限制和糾正過來。對美國新聞業至關重要的其中一役,是1964年「蘇利雲控《紐約時報》案」。
《紐時》在1960年因為刊登一個載有不實內容的支持黑人民權運動的廣告,被蒙哥馬利市政專員蘇利雲、阿拉巴馬州州長帕特森和數名官員,控以誹謗。《紐時》在州法院節節敗退,被罰巨款。《紐時》堅持上訴至聯邦最高法院,最終在1964年,得到聯邦大法官以9比0的懸殊之數,獲判最後勝利。判辭指州法院的裁決缺乏對憲法第一修正案所賦予的言論和新聞自由的保障。而為了保障新聞自由,政府官員不能單純因為報道中的內容有失實部份,提出誹謗起訴,除非他們能證明報道存在「真實惡意」,並且因此受到了傷害。
美國的新聞自由,在「蘇利雲控《紐約時報》案」後得到更完整保障。但沒有掌權者會喜歡新聞自由帶給他們的麻煩,他們永遠在伺機反撲。華盛頓的新聞博物館在mission statement開宗明義,首要目標就是教育公眾認識新聞自由對一個自由社會的價值(The Newseum educates the public about the value of a free press in a free society)。這是細水長流的工作,要讓新聞自由的觀念深植公民心底。

博物館位置 凸顯重要性

我相信,這所新聞博物館設在華盛頓,而非美國其他大城市如紐約,也非偶然。新聞博物館的位置就在白宮和國會山之間,附近還有聯邦最高法院大樓。美國行政、立法、司法的最高權力中心都集中在這裏。而新聞業不是被譽為第四權嗎?新聞博物館特立於政府最高權力機關之間,正正彰顯出新聞自由對於完善民主制度有不容或缺的重要性。
我不知道香港新聞博覽館2016年落成後將有甚麼展品,例如當年採訪六四記者的證言?六七暴動左中右派新聞報道的比較?香港政府和法律歷來對新聞自由的限制和演變?23條立法對新聞自由可能帶來的影響?我想,這個博覽館除了可讓市民一嘗當主播的滋味、或購買生日那天的報章複本,更重要的是,在未來陰霾密佈的日子,讓市民明白,新聞自由究竟是怎麼一回事,為甚麼值得他們去捍衞守護。
此時此刻的香港,也許比美國更加需要一家以守護新聞自由為最高目標的Newseum。

丘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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