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長實拆售雍澄軒酒店房間,明剃聲言大力壓抑樓市的政府眼眉。昨日是雍澄軒簽署買賣合約限期日,長實公佈,截至昨下午5時,已有95%買家完成簽約,即約18伙買家仍未「動筆」,長實稱有少量買家因個別原因要求延遲簽約。地政總署則表明日後會巡查,若有一間酒店房間違反用途,都等同整個項目不符合地契條款,可收回。
記者:梁德倫 程俊華
雍澄軒全部買家都要於昨日最後限期前簽署買賣合約,否則被視作撻定,沒收20萬元臨時定金。長實發言人表示,截至昨日下午5時,約95%買家已簽約及已安排簽約;以全數360伙推算,約18個酒店房買家未簽約。發言人指,少量買家因個別原因要求延遲簽約,集團會按個別情況考慮再作處理。
隨時被控違反地契累街坊
由於未知臨時買賣合約中是否包含必買必賣條款,如合約中有列上述條款,買家一旦未有如期簽署正式買賣合約,長實亦有權向買家追討損失,包括追討單位日後再次買賣的成交差價。據悉,購買雍澄軒的買家不乏地產代理高層,入貨量不少於街外客,昨日臨近死線亦簽署買賣合約落實成交。
此外,簽署買賣合約後,買家需於6月中或以前完成交易,若業主需做銀行按揭,未來三個月之內要找到銀行;至今雍澄軒的估值、按揭成數及物業用途仍未有清晰定案,雖然共有三家銀行承諾為雍澄軒承造按揭,但據悉全部銀行暫未批出任何按揭,暫時主要是接到買家查詢,只有零星申請個案。
不過,倘若有買家抱有「偷雞」心態,將酒店房用作住宅用途,例如自住、交予子女長住等,隨時被控違反地契甚至「累街坊」,令其他業主「陪罰」。翻查雍澄軒的准許建築圖則,列明要有21,191平方米面積為酒店用途,換言之只要有一間酒店房用途改變,整個項目都已違反地契,故可說是「一房都不能少」。
地政總署署長甯漢豪昨出席立法會時指,若有一間酒店房間違反用途,都等同項目不符地契條款,當局可按例收回地段,「但係咪一人犯錯就要累街坊,我哋仲要研究吓」。
她又稱私人住宅與酒店是兩個很清晰的不同概念,「當正自己屋企咁用係唔可能嘅」;她又稱日後巡查會按用途、業主用意、疑點、圖則等執法,若業主不服,有可能日後要訴諸法庭處理,「如果業主想走精面,我哋唔會坐視不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