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工謀殺案 <br>被告曾認連續四天拳打腳踢

女工謀殺案 
被告曾認連續四天拳打腳踢

【本報訊】輕度智障清潔女工送院後證實死亡,身上有近百處瘀傷和擦傷,之後被發現有嚴重內傷。她的同居男友人初時解釋,女工在家跌傷,後來改口承認因女工拖欠他五萬元,於是他連續四天施以拳打腳踢。女工僱主早在一個月前發現女工多次眼腫面腫。案件昨天於高院開審,男友人否認謀殺。

報稱清潔工人的光頭被告莫國煒(41歲),被控於前年9月9日在大圍美林邨住所內,謀殺女子金曉蓉(35歲)。控方指前年6、7月,與家人關係欠佳的金遷往被告住所,跟被告及其母同住。同年8月,僱主分別三次發現金的眼睛或面部受傷。

左圖為被告莫國煒聲稱女死者欠債未還。右圖為死者母親戴小玲稱,女兒與被告並非情侶。 

死者曾三度求診

8月17日,金由被告和其母陪同下向一名西醫求診,金因頭部有流血傷口需到醫院縫針,她的前臂和胸口亦有遭拳打的痕迹。被告解釋,金在港鐵站跌落樓梯。6日後,金與被告母親再前往求診,西醫見金面部有新傷勢。9月3日,金及被告母親第三度到診所,護士發現金的面部傷勢較上次嚴重。
9月6日,金由被告及其母陪同回舊居,當時金面部受傷,其間向母親借錢。同日,金在被告母親陪同下往財務公司借五萬元,職員見金負傷,認為事件不尋常,拒絕受理。
兩天後金母在巴士站再與金、被告及其母見面,金再向母親借錢以還給被告,金母於是給了她3,200元。當日金戴口罩,但金母仍見她面部受傷,被告母親則解釋指金在廁所洗衫時跣倒。
翌日即9月9日,警方接獲求助電話到被告住所調查,救護員到場時見金躺在地上,四肢及面部腫脹,眼角有血,沒有生命迹象。
被告在警誡下表示曾借5萬元給金,她無法還款,承認早在她死前四日開始對她拳打腳踢,每次歷時數分鐘。金母昨天供稱,女兒以前曾被騙財,但女兒一向慳家,她不知女兒欠債,「佢經常同我攞錢,我個心好煩」。金母強調女兒與被告純屬夥伴關係,並非情侶,又指被告待女兒不俗,女兒遭欺負時被告會代出頭。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CC19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