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警覺】
讀者馮小姐一行四人早前到荃灣西樓角路新領域廣場漢陽苑韓國料理分店,惠顧下午5時半至7時的優惠時段,每人收費138元。她表示,當晚近7時前已通知結賬,但侍應遞上賬單時發現,店方收取7時後每人158元的繁忙時段費用,相差20元。她不滿地說:「單據上面都有印截單時間係『18:50:15』,職員堅持餐廳個鐘過咗7點。」
該店經理陳小姐回應,單據上所顯示的時間並非截單時間,而是最後入單的時間,根據紀錄,馮小姐當晚6時50分點了一罐汽水,約7時07分才結賬,收費無誤。
消委會認為,食肆應事先向客人表明以哪個時鐘為準。有時食客太多,侍應未必可為顧客趕及於時限結束前結賬,故建議客人提早通知埋單,食肆也應「預鬆幾分鐘畀客人走盞」。
檔案編號:0114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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