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賣水貨合法 難告侵權

港賣水貨合法 難告侵權

【特稿】
本港美素佳兒指售賣荷蘭版美素佳兒的商戶是侵權,有律師表示,本港容許平衡進口,賣水貨不違法;而本港奶粉商在港註冊商標,需獲海外總公司批准,故難以用侵犯商標版權為由,告商戶賣水貨奶粉。

律師梁永鏗表示,港版奶粉註冊商標前,需獲海外總公司同意;水貨奶粉商標即使與港版奶粉相似,兩者來自同一公司,難以指賣水貨的商戶侵犯商標版權;而在港賣水貨不違法,除非是受版權條例保護的軟件或電影等,故難以指商戶賣水貨屬侵權行為。
本港美素佳兒奶粉包裝有Friso美素佳兒中英文字眼,但荷蘭牌本土版只有Friso英文字。立法會議員涂謹申稱,若港版奶粉的註冊商標由中英文字眼組成,而海外版奶粉只有英文字,則有可能構成侵權,「得一個英文字,令人以為假冒正貨」。
兒科專科醫生謝鴻興表示,只要奶粉在原廠製造,水貨及行貨應該都符合食用安全。
《蘋果》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