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伍雅謙報道】
房協夾屋欣圖軒沒有根據職安條例在天台興建圍欄,勞工處要求糾正。房協指屬屋苑入伙後的優化工程,拒負責260萬元加建費,小業主要執手尾。議員及律師均指房協有問題,身為公營機構,出售給市民的樓宇應安全及符合法例。
欣圖軒於99年入伙,當時已被指樓宇質素差劣,一年後便須修葺大廈外牆,原來房協當年出售樓宇更涉違法。根據98年1月1日通過的《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工作地點負責人須對構成危險的平台加設安全圍欄。勞工處於07年到屋苑巡查,發現四幢樓宇天台均沒圍欄,要求加回以保障洗水缸工人,否則最高可被判罰款20萬元。即房協當年出售樓宇疑已違法。
小業主被迫支付工程費
其實欣圖軒取得入伙紙時,條例已通過一年半,身為大業主的房協理應根據法例興建圍欄。業主立案法團一直要求房協建回圍欄,惟遭拒絕,260萬元工程費或須由屋苑712戶攤分,不少業主反對。法團表示,目前仍與房協商討工程責任問題。
當年以樓花購入單位的林女士指,小業主對欣圖軒違例一事毫不知情,至近月才在臨時業主大會上揭發。貨尾業主2010年購入單位時,也不知屋苑違例,質疑房協有意隱瞞。林女士怒斥:「如果買房協嘅樓都唔合格,買咩樓先合格!」
房協回應稱,欣圖軒符合當時《建築物條例》,並通過相關部門審批。根據公契,屋苑入伙後的優化工程屬業主責任。房協又指,職安條例是規定僱主為員工提供安全工作環境,故欣圖軒的天台工程應由法團負責。
香港測量師學會建築測量組上任主席何鉅業指,《建築物條例》未有強制要求物業符合職安條例,但近年業界考慮物業長遠維修及保養需要,多在有需要地方興建永久圍欄。
資深大律師兼立法會議員湯家驊直指房協有問題,條例在入伙前已通過,即房協在售樓前已違例。「可能你走法律罅走甩咗,但你用法律漏洞欺壓小市民」。他認為,房協無論在法律上是否有責任,身為公營機構,也應負起改善工程責任。
若出意外房協或須負責
律師梁永鏗也指,房協推出的住宅單位應安全及符合法例,如有違例,理應承擔工程費。如房協出售貨尾單位時,已得悉屋苑有違例,更有責任通知買家需承擔的風險。他表示,若發生事故,無論房協、法團及管理公司均有可能須負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