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在嚴重貧富懸殊的香港,有人坐擁多個物業收租,有人一家住在狹小劏房,生活差天共地,但只要有心,用物業來扶貧原來有得諗。「要有光」(社會地產)公司去年開展「光房」計劃,讓願意放棄賺盡租金回報的業主,將單位以低過市價一半的租金,由多個單親家庭合租同住,助她們脫離惡劣居住環境,看見脫貧一線曙光。好心業主指政府解決劏房問題遙遙無期,此計劃更快更有效。
記者:張文傑
香港社會創投基金旗下的要有光,是一間類似社會企業機構,但由私人資源主導,以求可更靈活協助社會扶貧。要有光去年九月與RS Group主席陳恩怡合作,將其公司轄下位於觀塘大型屋苑的一個三房兩廳單位,租予三個單親家庭,每個家庭有各自房間。她慨嘆香港貧富懸殊嚴重,等政府解決可能等好耐,呼籲更多有心人提供物業作光房,「幫人唔一定只係捐錢,用物業去幫人,為社會帶來正面影響,係更有意義嘅投資」。
要有光行政總裁余偉業指首個光房實用面積約550平方呎,業主先將單位租予要有光,再由要有光分三張租約租予三個受助家庭,「租約好有彈性,呢個單位定咗受助家庭水、電、煤實報實銷,唔使交管理費」。他強調光房不是劏房,按原圖則出租,沒僭建,更提供基本裝修及傢俬電器,睡房一定可擺放床及衣櫃,每人至少有房委會建議的75平方呎空間,原則是讓人有尊嚴生活。
每年續約 最多住三年
此計劃現只接受經社區組織協會及同根社等合作夥伴轉介的申請,余偉業說傾向揀選正輪候公屋、現時失業但可望有工作或子女即將「出身」的家庭,一年生約、一年死約,每年續約,暫定最多住三年。他拒絕透露實際租金,「因人而異,總之佢哋可以負擔到,亦唔會受市價影響而大上大落」。余偉業強調安居後受助家庭可慢慢重拾信心,有機會脫貧。他指今年至少會多兩間光房,基本上私人單位或已補回地價居屋均可用作光房,目標是將光房遍佈全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