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潛水」 世通停籍 <br>註冊處下周再傳召 王永堅不現身即違法

老闆「潛水」 世通停籍 
註冊處下周再傳召 王永堅不現身即違法

【本報訊】新春屢爆內地旅客無酒店住宿的世通假期,負責人王永堅以抱恙及不能承受壓力為由,沒有在旅遊業議會所定昨日的限期前現身解釋,旅議會專責小組決定首次引用章程,暫停世通會籍至完成調查,但停會籍不影響世通繼續營業,政府負責發牌的旅行代理商註冊主任表明會引用「尚方寶劍」──《旅行代理商條例》,於下周傳召王永堅,他再不現身便屬違法。
記者:張岳弢

旅議會本周二(19日)向世通假期發最後通牒,要求負責人王永堅須於昨晨10時前親身到議會交代。不過,議會總幹事董耀中表示,昨晨收到王的女兒來電,指其父年紀大及身體抱恙,不能承受壓力,故此昨晨不會現身,但指已委託律師林炳昌協助,惟因林昨不在港,故要求延期至本月28日,王永堅屆時會在林的陪同下到議會解釋。世通昨日亦再發聲明,為事件道歉。

世通可14天內上訴

雖然如此,旅議會的五人專責小組仍決定開會,在開會近兩小時後,一致決定暫停世通會籍。小組主席梁家駒指出,王無出席,世通的經營手法又已嚴重損害香港及旅遊業界聲譽和形象,調查時亦不合作,沒有為旅客提供或確認住宿,誠信有重大問題,同樣違反《議會組織章程細則》。
董耀中補充,昨晨收到林炳昌律師行的書面補充報告,但只代世通回答了內地組團社等三個問題,最重要的三大事項,包括:酒店確認書、導遊協議書及與內地旅行社簽訂的合同等均未能提供,議會也須就其回答再與內地查證。議會主席胡兆英說,議會仍進行調查,之後才將資料轉交相關委員會,世通可就議會裁決在14天內提出上訴,但議會會將資料交予旅行代理商註冊處。然而旅議會停會籍不等於停牌,世通仍可續營運,顧客則沒有旅遊業賠償基金保障。
旅遊事務署回應指,旅行代理商註冊主任會根據《旅行代理商條例》,傳召世通假期負責人於本月28日到註冊處配合調查,不排除暫時吊銷或撤銷「世通假期」的旅行代理商牌照,以確保旅客的權益受到保障。換言之,過去個多星期,一直不肯現身的王永堅,如再不現身便屬違法,最高可判罰款10萬元及監禁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