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1949年間自內地走難來港的男子,租住筲箕灣阿公岩村道一間石牆木屋,且佔用旁邊一幅政府官地建屋,並於近年將屋出租。惟三年前政府突然要收回官地,更趕走其租客。屋主日前興訟高等法院,以佔用官地60年為由,申請逆權侵佔,昨獲判勝訴,政府須交還土地兼付堂費,以及賠償屋主最少23萬元租金損失。
律政司代表曾呈交英軍在1949年從高空拍攝的圖片,指涉案土地上的建築物破爛不堪,甚至沒有屋頂,且被樹木覆蓋,指原告李炳章根本不可能入住。但李稱,當時他初到貴境,香港周圍又遭日軍炮火洗禮,他所租住的房子情況已較同區其他屋理想,足以讓他一家棲身。
李又指,1991年6月,屋宇署以他在1952年購入原址的屋結構存在危險,向他發出修葺令,可見已知他佔用官地,但當時沒有提出收地,現在更不應該收地。
案件編號:HCA1092/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