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虎門前交通局長黃平因強姦女下屬而東窗事發,更被揭貪污、受賄和私分國有資產,涉案金額達354萬元(人民幣.下同)。近日黃平被東莞法院判刑18年。他的八名下屬亦被揭貪污,被判七年以下不等的有期徒刑。
這宗貪污案因一宗強姦案而起。2010年3月,時任虎門交通分局局長的黃平利用上下級關係,長期威逼一名女下屬,多次與其發生性關係。
該女下屬結婚七年一直沒有懷孕,其夫突然發現妻子已懷孕七個月,追問之下,揭發妻子是遭黃平強姦成孕。
公安調查強姦案時,順藤摸瓜,先後查出黃平涉嫌貪污受賄、私設「小金庫」,私分國有資產。黃平於2011年12月因涉嫌強姦被捕,於去年1月因貪污被立案查處。
法院指黃平參與貪污案八宗,其中個人貪污案一宗,涉案金額38萬元,又聯同包括大嶺山、黃江和謝崗等地交通分局的局長等八名下屬貪污,個人分得贓款60萬元。
另外,黃平涉及受賄案有三宗,涉案金額215萬多元;參與私分國有資產案一宗,涉案金額41萬多元;強姦犯罪一宗。
廣東《新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