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控例罕見 「判監都唔奇」

檢控例罕見 「判監都唔奇」

【聞所未聞】
屋宇署根據《建築物條例》第40(1AA)條及第40(2A)(c)條,檢控約道七號唐宅相關人士,法律界人士指,以前者檢控較常見,大部份判刑,一般罰款數萬元至十多萬元了事;但後者屬較嚴重罪行,涉及向官方提交失實或錯誤資料,有律師指,多名專業人士因同一案件被集體檢控,實屬罕見。

屋宇署以傳票控告郭妤淺等人,有執業大律師指,雖然一般情況下,以票控形式的多是輕微罪行,但若案情嚴重,法官也可判即時入獄,「好多人以為傳票淨係會罰錢,但呢個觀念係錯,傳票只係一種形式帶被告上庭,最後都係個官判」。
被告需在指定日期上庭,若認罪法庭會即時宣佈判刑,但不認罪要再排期審訊。法律界人士指用第40(2A)(c)條,在同一件案同時檢控多名專業人士鮮見,「印象中冇試過用呢條例告人,你提交嘅資料係講大話、失實、呃緊政府,判坐監都唔出奇」。

同時檢控專業人士鮮見

結構工程師蘇耀坤也表示,與工程相關的專業人士集體被檢控聞所未聞,「入行30幾年都未聽過!」
《蘋果》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