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70後女性左左,15、16歲與「毒」結緣,丸仔、白粉、「冰」逐樣試;為吸毒接連犯法,監越坐越長;最後因販毒被判監近15年。左左服刑10年,行為良好,獲減刑去年獲釋,條件是需接受懲教署監管「套餐」。左左坦言定時向監管人員「傾訴」,甚至獲資助考的士牌。
記者:張婷婷
左左判刑近15年,因行為良好服刑約10年獲釋,如今她每月要和負責她個案的更生事務組懲教主任黃家恩會面。左左笑言監管是服刑的「套餐」,不覺得有困難,「每日返工放工,唔犯香港任何法例就得」。每月會面一兩次,有時家訪,有時在工作地點會面,不會突擊探訪,時間方便便見面。
獲資助報考筆試
左左說:「見面話題好似朋友閒談,談談近況、遇到甚麼困難、開工激氣事或笑料,亦會呻吓有幾黑仔。」試過談及她想考的士牌,監管人員便主動提出有基金可申請,並提供相關資料。結果左左獲得受監管人士「學習資助計劃」的資助報考的士筆試。
左左服刑期間亦曾申請在囚人士教育信託基金,以支付報會考和買教材等費用。 她說,長刑期的同倉囚友來自不同背景,有年紀輕輕知識豐富,談工作、講同事,讓她初次見識現實世界生活,有重拾課本的想法。適逢最後一年會考,在懲教署、義工和志願團體的幫助下報考會考。之後又報讀公開大學的會計等課程,希望有助將來找工作。
常聽說行為良好,可獲扣減三分一刑期,但根據《監管釋囚條例》,有兩類在囚人士獲減刑出獄後仍要接受監管,以協助融入社會。其中是刑期6年或以上,左左屬此類別;另一類是涉及三合會等指明罪行,及刑期兩年以上的人士。他們經監管釋囚委員會考慮,然後發出監管令,指明其獲得扣減的刑期、監管令的期限和須要遵守的條件。由懲教署人員定期與他們會面,協助重新融入社會。假若受監管者違反監管條件,或對公眾利益構成威脅,可被召回監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