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月獲3萬元家用的主婦,不忿丈夫搬走後閂水喉,竟教唆患有精神病的女兒一齊向警方報假案,訛稱同被丈夫掌摑,稍後兩人卻到警署自首。兩母女昨各自承認一項誤導警員罪,裁判官斥責主婦「自己做錯咗,仲要累埋個女」,判主婦即時入獄兩周,女兒則判監兩周,但緩刑一年。
女兒受母教唆
主婦被告梁秀梅(52歲)與丈夫結婚超過30年,育有一名無業女兒王文麗(21歲),但夫婦關係欠佳,丈夫於去年10月搬出住所。去年12月27日,梁報警聲稱自己及女兒遭丈夫摑面,丈夫被捕後否認指控。兩母女同日到尖沙嘴警署自首,女兒補充是梁教唆她報假案。
辯方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指出,兩母女原靠丈夫供養,每月獲3萬元家用,惟丈夫搬走後便停發家用。案發當日,兩母女到丈夫的尖沙嘴辦公室追討家用,呆等半天仍未見丈夫,丈夫的母親更揚言報警,梁打算先發制人才報假案。梁得悉要判監後透過律師表示,女兒患有精神病,不能照顧自己,裁判官遂吩咐社署派員跟進。
案件編號:KCCC64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