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速遞:<br>爭廁所 躁夫煲蓋灼妻

案件速遞:
爭廁所 躁夫煲蓋灼妻

【本報訊】42歲補習社教師因與29歲妻子爭用廁所及廚房,雙方發生爭執,他突然揭開煮滾食物的煲蓋揮向妻子,導致煲蓋上的沸水灼傷對方左前臂。涉案教師昨承認襲擊傷人罪,案件押後至3月7日,待索取報告後判刑。

被告張錦昌(圖)與妻子柯梅燕同住在粉嶺榮褔中心6座某單位,被告因抑鬱常發脾氣,以致夫妻關係轉差。案發上月29日早上,被告佔用廁所良久,惹妻不滿,其後他在廚房煮食,妻子亦表示想煮食,當她拿取食物之際,被告先推她一下,繼而揭開煲蓋揮向妻子。
律師求情表示,被告與妻結婚三年,本案因夫妻不懂忍讓所致,被告事後已向社工求助,他承諾不會再犯。
案件編號:FLCC27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