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男友妻子身份證呃社署 <br>狼胎婦冒名領兩份綜援

持男友妻子身份證呃社署 
狼胎婦冒名領兩份綜援

【本報訊】裝修工人涉偷取妻子身份證,供本身領取綜援的女友用妻子身份再申領綜援,女友又以另一張已報失身份證施同一伎倆,同樣成功瞞騙社署,共批出逾7萬元綜援金。直至一年後,有銀行職員核對身份證時發現可疑,才揭發事件。

記者:陳美珊

女被告張素貞(30歲)和男被告呂卓暉(37歲)為男女朋友,事主李秀芳(35歲)則是男被告妻,兩人於2000年結婚,09年分居,但沒辦理離婚手續。

銀行職員揭發報警

2010年底,李發現遺失身份證,於是向入境處報失,但原來女被告在2010年9月24日,以李的身份證申請綜援,並開設銀行戶口。在社署職員接見期間,女被告提供了假租單及以李的戶口號碼。
女被告早在三個月前,即2010年6月29日,亦手持一名女子張易文的身份證,以張的名義到大埔社署辦事處申請綜援,並提供虛假的電話號碼及一個太和邨地址。
該太和邨地址乃男被告友人的住所,兩人向友人聲稱,欲借用其住所讓女被告搞私人補習班,要求借用地址。張的身份證於07年在內地遺失,女被告同時用張的身份證開設銀行戶口。
社署職員曾核對身份證,確認了女被告提供的資料。2010年7月至2011年9月期間,社署就上述兩個案共批出逾7.3萬元綜援金。
至2011年9月2日,女被告戴上口罩前往銀行,擬用存摺從「李秀芳」的戶口提取3,200元綜援金,職員要求女被告提供身份證核實身份,發現她與證件上相片容貌不同,於是報警。調查下揭發女被告本身有申領綜援,在07年至去年獲社署發放近10萬元綜援金。

男被告不認罪受審

女被告昨承認於2010年6月至2011年9月間,與男被告串謀詐騙社署,於申領綜援時虛假表示她是李秀芳及張易文,導致社署批出兩筆逾7.3萬元的綜援金,還柙至本月25日判刑。男被告則不認罪受審,他同時否認偷取妻子的身份證。
案件編號:DCCC99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