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討回黑金僅千七萬  劇減九成九

去年討回黑金僅千七萬  劇減九成九

【本報訊】本港歷來最大宗的洗黑錢案上月審結,一名年僅22歲的內地青年被判入獄10年半,涉及黑錢金額高達131億港元。不過,去年已討回並上繳政府的「黑金」只得1,713萬元,僅為2011年上繳金額(近16億元)的1%。
警方資料顯示,2012年經警方處理的案件中,被凍結財產總值為7.68億元,較2011年微升5%,但已超過2010年的6,830萬元逾十倍。不過已討回並上繳政府的金額卻只得1,713萬元,遠低於2011年的16億元。
法律界人士黃國桐指出,警方會在拘捕涉嫌洗黑錢人士時申請凍結其戶口,但可能大部份與案有關的黑錢已流轉,無法追尋。再者資產擁有人會不斷打官司要求警方證明資產與不法活動有關,故調查期間部份資產會被成功打甩「解凍」。

海外不法得益難舉證

他指出,最難打甩會是涉及毒品案的資產,但如涉及其他有組織罪行,如海外不法得益,警方舉證或會較難,例如對方可稱「我喺大陸有地就有錢」,若無法反證,便惟有「解凍」,結果到被告成功定罪時,可以上繳政府的金額「唔見咁截」。
法官會在案件審結後才頒令將黑錢上繳政府,故剛審結的案件「未咁快計埋入去」。
上繳金額多少,視乎該年定罪案件多寡及最終凍結多少資產。資料顯示,2011年上半年已充公15億元,當中包括2009年偵破的一宗大型非法賭博案件,案中的台灣及內地不法分子利用香港的銀行戶口清洗黑錢。
警方指出,香港的清洗黑錢活動主要涉及清洗詐騙、金融犯罪、非法賭博、高利貸、色情活動及販毒等嚴重罪行所得的犯罪得益。手法包括將現金從銀行賬戶提出,投進金融體系,反覆在不同賬戶中轉移、分拆、轉賬或聚合,以掩藏流向;亦有利用秘書服務公司及空殼公司操作銀行賬戶,令警方難以追查黑錢擁有人的真正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