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14歲少女懷疑在網上結識比自己年長25載的有婦之夫後相約外出,於去年7、8月間多次進行性行為,其中三次性交和肛交未經女童同意,有婦之夫因而被控強姦等罪,昨於屯門法院提堂,被告還柙至本月25日再提堂,以待警方進行認人手續及進一步調查。
寓所內與女童肛交
被告馮志文,39歲,任職廚師,與妻女同住。兩項強姦及一項與未滿21歲女童肛交罪,指他在去年7月5日及8月某日,分別在元朗新港酒店以及被告於嘉湖山莊的寓所內強姦女童X,另於7月某日,在其寓所內與女童X肛交。
控方指,被告有一與暴力相關案底,且本案性質嚴重,涉案女童14歲,但被告已七次跟她發生性行為,其中三次在酒店、四次在被告寓所進行,共有三次是在女童不情願下發生,被告在警誡下亦承認曾與女童性交。
案件編號:TMCC51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