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商:玻璃樽回收徵費等同酒稅

酒商:玻璃樽回收徵費等同酒稅

【本報訊】環境局將就飲品玻璃樽生產者責任計劃展開三個月公眾諮詢,政府建議向進口商或分銷商,徵收飲品玻璃容器處理費用,估計每公升的處理費用約一元,政府也會公開招標,委聘專責承辦商負責回收及循環再造玻璃容器,磨成玻璃沙製造環保地磚等物料,目標是回收70%,即每日超過100公噸的玻璃樽。葡萄酒商會則認為應在零售層面收費。
環境局建議向飲品玻璃容器進口商或分銷商,先行徵收處理費。根據外地經驗,每公升飲品的回收費約為一元,環境局指將諮詢業界,再決定是按樽或按容量收費。政府會公開招標,委聘專責承辦商負責日後的回收及循環再造工序,承辦商將需履行標書列明的回收目標及設立方便社區回收網絡等條款,要完成招標後,才能訂定最終的收費水平,最終收費有機會高於或低於一元水平。

將全數轉嫁顧客

現時每日棄置於堆填區的固體廢物達到9,000公噸,其中約150公噸為飲品玻璃容器,現正推行的五個自願性回收計劃,每日回收總量約為13公噸,政府的目標是每日回收逾100公噸玻璃容器。估計日後在回收網絡推行下,採用含有回收玻璃物料的建築材料比例大大提升。
不過,香港葡萄酒商會對計劃有保留,認為徵費與恢復酒稅無異,最終只會將成本全數轉嫁到消費者身上,認為政府應於零售層面徵費。環保組織地球之友則批評,單是回收玻璃容器,未有覆蓋回收膠樽,反映政府做法「縮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