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文鳳追周星馳佣金案】
【本報訊】廣東省政協委員周星馳,遭前女友于文鳳入稟追討7,000萬元佣金,涉案物業天比高12號獨立屋的業主星揚海外有限公司,以事件屬周、于個人糾紛為由,申請剔除于對星揚的訴訟,昨被高等法院駁回。至於于聲稱周才是獨立屋的真業主,星揚僅是幌子,高院認為這應交由日後的主審法官定斷。
于文鳳稱獨立屋由周星馳佔用,等同已售予周,故她可按協議取得佣金。
暫委法官指無證據顯示周就獨立屋與星揚有租務協議;去年周去信于稱,當他出售居所即12號屋及獲利後,會考慮如何酬謝于。基於上述事實,法庭於現階段不應批准星揚的剔除申請。
案件編號:HCA158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