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高等法院昨就決定人身傷亡案件賠償額的折現率作出調整,接納原訴人以投資回報追不上通脹等因素,將沿用17年的折現率,由過去的4.5%,下調至-0.5%至2.5%,即賠償額將較現時高。由於判決令索償成本增加,保險業人士指,保費勢必加價。
法庭現時就人身傷亡案件計算賠償額,會考慮喪失賺錢能力及收入因素,並先扣除賠償金用作投資後的回報,這個投資淨回報率(折現率),在過去17年一直以4.5%計算。
賠償額將提高
但最近兩位疑因醫療失誤向醫管局索償的原告人,以現時經濟環境下,投資回報追不上通脹為由,向高院提供多位經濟學者、精算師的報告,內容講及香港自95年至今的恒生指數、利率趨勢,及98年亞洲金融危機和03年沙士對香港經濟的影響等數據,要求法庭提高折現率。但醫管局認為原訴提供的建議太保守,令計算出來的折現率過低。
法庭在四日聆訊後,接納原訴人提供的專家意見,決定下調折現率,令賠償額提高,將索償人士按需要照顧的年份分為三類:少於5年者,折現率為-0.5%,5至10年為1%,10年以上則為2.5%。法官包華禮在判詞中提到,明白判決會令將來的保費增加,但他認為,增加賠償額是原告人應得的。
國際專業保險諮詢協會會長羅少雄表示,判決對行內和公眾均有深遠影響,因賠償金額會因而大幅提高,必然會將成本轉嫁到消費者身上。他相信各公司的核保部門,會就同類保險種類釐定新「遊戲規則」,包括將來保單會否加入附加條文才受保等。
案件編號:HCPI235/11、671/07&22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