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寵物美容師在上班途中接獲同事來電,要求她往購買原子筆,她買筆後卻發生意外,不幸遭從高處墮下的招牌擊中受傷,需留醫九日。她早前興訟追討僱員補償,法官裁定屬於工作期間遇上意外,判她可得賠償18萬餘元。
原告全海欣(譯音)於事發時29歲,受僱首答辯人Elie Yan Limited位於銅鑼灣威非路道的寵物店。原告根據同事要求往買筆,當她帶筆返回寵物店行經電氣道時,遭招牌擊中背部。去年9月,評估委員會裁定她失去3.5%謀生能力。由於首答辯人未有替原告購買勞工保險,僱員補償援助基金管理局介入本案,成為次答辯人。法官指首答辯人有責任賠償。
案件編號:DCEC3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