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權益】(四之四)
【本報訊】香港販賣寵物市場蓬勃,繁殖狗隻生意大有可為,政府建議修例規管私人狗隻繁殖者,正就繁殖場守則諮詢,建議一隻小型狗如玩具貴婦狗,在繁殖場內要有不少於80呎活動空間,較公屋擠逼戶更寬敞。有狗場負責人指規例嚴苛,或有逾半大型狗場不合發牌條件需結業,恐「地下」狗場湧現。
記者:陳沛冰 彭美芳
漁護署指本港市面每年約售賣8,000隻狗,約75%來自聲稱自家繁殖者,該署去年建議修例,規定任何人賣狗隻或繁殖狗隻出售也須領牌。牌照分三種,包括單次出售許可證,養1至4隻未絕育母狗屬家居繁殖,需申領甲類繁殖者牌照,養5隻或以上屬狗場經營者,需申領乙類繁殖者牌照。
漁護署建議領甲類牌者,飼養一隻小型狗如玩具貴婦狗供繁殖,其家居實用面積需有最少100呎供每隻狗活動,一隻中型狗如西伯利亞雪橇犬需180呎,一隻大型狗如馬士提夫狗需250呎。
至於繁殖場領的乙類牌照,每隻狗要有獨立狗籠,另有活動空間。建議每隻小型狗的獨立狗籠不少於10.76呎,活動範圍不少於80呎;每隻中型狗及大型狗,分別要有不少於118呎及160呎活動範圍。
愛協贊成修例
建議的守則令狗隻生活環境,較很多劏房戶或公屋擠逼戶更好。政府去年公佈,公屋擠逼戶人均佔用室內面積僅55呎。
漁護署又建議每隻狗每日有不少於30分鐘活動時間,場所需有通風設備等,日後無牌經營最高刑罰,由現時2,000元增至10萬元;違反經營牌照條件,最高刑罰由1,000元增至5萬元。有狗場負責人指建議新例嚴苛,嚴重影響經營,估計現時50個大型狗隻繁殖場,逾半不達發牌條件要結業,數以千計狗或被遺棄,家居繁殖者更難符合面積要求,或有更多地下狗場無牌經營。
當局指去年諮詢結果,約八成人支持售賣及繁殖狗隻要領牌,今年開始修例,漁護署助理署長薛漢宗表示,該署會加強執法,現時已經常調派「生面口」人員跨區「放蛇」執法。愛護動物協會贊成政府修例,促政府考慮規管所有品種寵物繁殖。
狗隻繁殖牌照主要規範(建議)
‧在報刊、互聯網等銷售狗隻時,必須顯示牌照號碼
‧場內有通風設備,室溫保持在18至28°C
‧狗隻每日最少有30分鐘活動時間
‧狗隻不應長時間暴露在陽光下,晚間必須關燈
‧每隻母狗2年內最多可誕3胎
‧領單次動物出售許可證者,2年內最多只可出售2隻狗
資料來源:漁護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