儘管特區政府於上周提出措施欲解決奶粉短缺問題,但可以預計成效不大。港鐵收緊行李限制只會使走私集團要多派人手運送而增加成本而已;《進出口條例》本是一個有效的方法,但是高永文表示預計於二月底提交行政會議實施,不但未有急市民所急,更是為走私集團提供「最後努力」的時間,而且還要諮詢業界就充滿利益轇轕的疑團。
即使撇除這個疑團,記者會上高永文多番表示奶粉短缺主因「供應鏈存在失效問題」,過去也有不少報道都反映入口商、批發商、零售商之間對「奶粉荒」問題互相卸責,但政府只是當上奶粉供應商和市民的「中間人」,現階段只能寄望供應商在政府這樣的「有限度介入」下會自律起來,可是近日再度傳出有供應商囤積存貨。甚至如果走私集團稍後藉擴大「螞蟻兵團」或其他手法瓦解政府的管制措施而奶粉荒依然持續的話,不單證明政府的「中間人」角色未能發揮作用,走私集團與本港奶粉供應商狼狽為奸更會是事實。這就有需要實施《儲備商品條例》對奶粉作出管制。
《儲備商品條例》有一套完整的監管措施,從入口商到零售商的所有層面監察入口、貯存、售賣的記錄,使法例訂立的目的──確保受管制的貨品能滿足本港市民的生存及生活需要,能夠有效發揮作用。如果將奶粉納入這條例監管的話,到底是入口商、代理商或是零售商勾結走私集團,是哪間商號在囤貨居奇炒賣,就無所遁形。但有批評這條法例實施是相當繁複,筆者與黃世澤等人當然是知道的。根據《儲備商品(進出口及儲備存貨管制)規例》(第二九六A章)第五、九、十一及十五段有關商號及存倉註冊和進口申報制度將會是最繁重的工作,但是中國的三聚氰胺事件引發香港奶粉短缺問題至今已逾四年,突如其來大量行政工作不是推搪藉口,政府有責任作出處理;第廿一段訂明只有海關關長要求才需提交貯存報表,加上現時商業運作都幾乎必備電腦管理系統,申報工作根本不會產生過多的成本。
至於有人批評「是否每當大陸人搶購一樣貨品就納入規管」,我認為不論採取《進出口條例》或《儲備商品條例》或其他方法都必須有這種思維態度,但就以保障市民生存和正常生活需要為基礎便足夠,例如女士們使用的衞生用品因涉及到公共衞生和醫療問題,短缺的話就要納入規管。中共腐敗管治導致的劣質貨品問題,香港為何要承受這個重擔?況且七百萬人的生活資源根本無可能滿足十三億人的生存需要,香港是必須自保。
林鴻達
時事評論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