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軍澳】
【本報訊】將軍澳一名24歲少女前晚疑提早迎新歲,一個人帶着300多支煙花到屋苑平台,燃燒了三分一後被巡警發現,當場斷正,涉嫌管有爆竹煙花及在未經許可下燃放爆竹煙花被捕,准保釋候查。
已燃放110支
前晚11時30分許,警員巡經尚德邨尚禮樓平台時,發現姓黃少女正在放煙花,於是上前截查,在她身旁撿獲約110支懷疑已燃放過的煙花,以及約220支懷疑未經燃放的煙花。警方已撿走該批懷疑煙花作進一步檢驗,案件交將軍澳分區巡邏小隊第三隊跟進。
現場平台設有遊樂場,附近未見有任何遭煙花熏黑的痕迹,街坊大多表示不知道發生放煙花事件,又指區內未見有煙花出售。
根據本港現行法例,「爆竹煙花」為違禁品,任何人製造、管有、保管或控制違禁品,都會被檢控,最高可被罰款2.5萬元及監禁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