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稿】
梁振英動輒告人並非新鮮事,過往曾多次就不利於他的報道,控告傳媒誹謗,更提出索償。而他出任城大校董會主席期間,校方更曾3度發律師信予教職員工會。
要求懲罰性損害賠償
02年《東周刊》報道時任行政會議成員的梁振英為減少車輛在其山頂寓所前經過,建議運輸署改道,梁即入稟追討誹謗所造成的損害賠償。03年《壹週刊》一篇文章提及梁任主席的戴德梁行一家附屬公司,在財政預算案加車稅前買車,他又入稟要求《壹週刊》作出懲罰性的損害賠償。
城大教職員協會曾指證梁振英愛用法律行動解決問題,他自08年出任城大校董會主席後,校方曾3次向協會發律師信,要求協會「封口」。
梁振英對傳媒絕不手軟,可能是向新加坡「強人」前總理李光耀學習。由1965年起,李光耀曾20多次控告國際傳媒的報道誹謗,當中包括《經濟學人》及《華爾街日報》等。09年意大利總理貝盧斯科尼被傳媒大爆桃色醜聞,他亦控告多家傳媒誹謗。去年《紐約時報》報道總理溫家寶家族掌管27億元美元資產,溫的家人也表示不排除會循法律途徑追究。
《蘋果》記者
齊心一意,打救行騙長官梁振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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