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區投票涉種票 押後判

跨區投票涉種票 押後判

【本報訊】2011年區議會選舉中以24票落敗的西環選區民主黨參選人莊榮輝,不滿選舉結果入稟提出選舉呈請,莊指選民不應跨區投票,已搬離該區但返回原區投票的選民選票應宣佈無效;而報住在區內地舖的選民亦可疑,有舞弊之嫌。法庭押後判。

投注站為登記住址

莊在選舉結束後,曾向選舉事務處投訴,指有170多名選民登記地址有可疑。該百多名登記選民中,有41人有投票,其中16人報住的地址為地舖,來自拆卸及被收購空置單位有25人。
廉署調查後認為選民住址沒可疑,但代表莊榮輝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不接納,例如有選民登記為賽馬會投注站,或只可放一張枱的地舖,這些地方跟本不能住人,有種票之嫌。李說,現時法例並無要求搬離原址的選民須作申報,但「投神聖一票」精神在於原區居民在原區投票,故已搬遷的選民不應跨區投票,而他們所投之選票亦應宣佈無效。
法官林文瀚曾質疑,為何法例不懲罰沒向選舉事務處申報搬遷的選民,選舉事務處代表解釋,由於登記作選民乃自願性質,故不適宜加入罰則。
案件編號:HCAL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