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59歲的大廈維修員在過去12年間,先非禮當時年僅8歲的長女,及後更與長女和次女多次亂倫。他早前在高等法院認罪,兩女兒一方面渴望父愛,同時對父親將來出獄回家感到恐懼,長女更在母親壓力下,被迫替父親寫求情信。法官昨天斥責被告沉淪於畸形的倫理關係,與禽獸無異,不配為人父親,重判他入獄十年。
記者:蔡少玲
法官潘敏琦引述心理報告指被告將對妻子的愛投射到女兒身上,混淆父女倫理,一塌糊塗,又沉淪於畸形的倫理關係。他向心理學家堅稱,沒有在女兒14歲前侵犯她們,與之前承認控罪相違背,是企圖逃避罪責,雖然重犯機會低,但悔意成疑。
心理報告指出,現年22歲的長女提及被父親侵犯時,有時表現痛苦,指父女關係從首次事件後已瓦解;但有時又似事不關己。她明知父親愛錫自己,但對父親一旦刑滿出獄返家生活又感恐懼和壓力。當她在母親施壓下要為父親寫信求情時,只能邊寫邊哭。
次女曾有自殺念頭
次女年幼時則因父母爭吵而極不快樂,為了維持家庭完整性,她唯有啞忍性侵犯事件。事後她感到自責,曾有自殺念頭,並覺生活無意義。
法官指,長女受壓下寫求情信,明顯非毫無保留地寬恕其父。法官斥責被告行為可恥,被告將一己私慾發洩在女兒身上,與其保護家人的講法背道而馳,他一手將家庭摧毀,糟蹋女兒的幸福,行徑與禽獸無異。
案發始於2000年,被告首次非禮年僅8歲的長女,捉她的手放在陽具上。2003年當她11歲,以及2006年和去年則有三次亂倫。及後她擔心再遭侵犯,在facebook上接觸社工,才驚動警方,其妹(現年16歲)後來告知她,12至14歲時也曾三次與被告亂倫。被告早前承認一項非禮及六項亂倫罪。
案件編號:HCCC39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