諮詢機構須兩層申報

諮詢機構須兩層申報

【特稿】
由最初欲以公司註冊形式營運,到最近稍作讓步、暫以諮詢機構形式運作,金發局委員料避無可避,須遵從一般諮詢機構規範作「兩層」利益申報。有政界中人稱,當初力促金發局須以諮詢機構形式運作,就是看準此兩層申報制度下,防範任何利益衝突。

口頭披露再記錄在冊

政府訂明凡獲委任的諮詢委員會成員均作兩層利益申報。第一層申報是口頭形式,即成員若預見委員會上處理的事項會產生利益衝突,須即場全面披露其利益,並記錄在會議紀錄內。第二層申報則以白紙黑字記錄,要求成員獲委任時及以後每一年,須披露直接或間接、金錢或其他性質的個人利益,有關申報必須記錄在登記冊,公開讓市民查閱。
本港各諮詢委員會也採取此兩層申報制度,例如西九文化區管理局轄下幾個小組,相關利益申報表格更在網上公開,當中可見成員須申報其所屬藝術團體或組織是否與諮詢委員會工作有關,由於資料可供市民查閱,至少可確保公眾監察相關委員會否作偏私決定、甚至出現利益衝突。
《蘋果》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