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權益(四之二)】
【本報訊】本港過去一年,大約每隔兩個月,便會出現嚴重的虐待動物個案,市民強烈要求成立動物警察,但警方以資源不足拒絕。愛護動物協會也認為,旗下現有20多名全職督察負責調查懷疑虐待動物個案,其中兩人更是退休警察,力撐毋須增設;但關注動物權益組織重申,警方須有獨立的動物警察隊伍,才有足夠阻嚇力。
記者:彭美芳
根據愛護動物協會(SPCA)數字,過去五年致電協會的電話查詢近4萬個,當中約2%、即近800個案是懷疑動物被虐,當中約200個案,愛協會向涉事的主人給予勸喻,發出警告個案則在100宗以下,成功檢控數字在20宗以下。
不少團體正力促增設動物警察,減少動物被虐待,本身是退休總警司的愛協檢核部總監何子棠受訪時則指,團體提倡的動物警察是獨立隊伍,未必認識各區特色,而愛協則和各區警方有不同形式的合作,有些警署更安排專責警員協助調查,他說:「𠵱家嘅合作模式同動物警察,功能上分別唔大,警察可能冇我哋咁熟動物權益嘅條例,但佢哋偵查能力高,咁漁護署可提供驗屍、檢查的專業知識,現時三方合作行之有效。」
何子棠更認為,市民不了解城市流浪動物的生活風險,故有多宗懷疑虐待個案牽涉流浪貓狗。
他舉例指,曾有市民向愛協舉報,發現維園草叢有半身扁平的死貓,一口咬定是人為虐待致死,他憑多年查案經驗判斷流浪貓被維園外車輛撞傷,然後重傷而死,不涉及虐待,「貓唔係咁易俾人捉到同虐待,我哋告人都要符合法例,提供足夠證據,先可以拉人」。
愛協打擊成效不佳
現行已法例保障動物權益,其中第169條《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更訂明,任何漁護署人員、衞生督察或警務人員,均可在毋須手令的情況下,憑個人觀感向警方告發涉嫌殘酷對待動物的人,何子棠認為在此情況下,毋須增設動物警察。
一直爭取成立動物警察的民主黨區議員鄺俊宇則認為,愛協無權取用閉路電視資料、無法傳召證人,長期依賴警方執法,打擊虐待動物成效不佳,強調警方若有獨立隊伍,除方便查案外更可警惕市民,不要以身試法,成立動物警察是刻不容緩。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陳家洛也促請政府成立動物警察,並建議重新檢討保障動物的法例。
愛協貓待領養
資料來源:愛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