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難聆訊】
【本報訊】十.一海難港燈被質疑違反海事處三項安全指引。港燈海事組經理鄧雲安昨出席調查委員會聆訊,堅稱意外前曾做風險評估,因船上救生設備遠超營運牌照要求,故明知海事處有要求船上配備兒童救生衣,也未有通知籌劃活動的同事需設兒童救生衣,昨承認做法需要改善,「𠵱家諗番都覺做得太遲」。
調查委員會律師指出,海事處於十.一煙花前曾發出通告列明安全指引,質疑港燈當日最少違反三項要求,包括向乘客簡介救生衣位置及使用方法;兒童須全程穿上救生衣;以及船長須備存乘客及船員名單。委員會委員鄧國斌也質疑,港燈屬下船隻,過去兩年也曾多次接載兒童參加海上活動,卻也缺乏兒童救生衣,安全存在漏洞。
否認違海事指引
鄧雲安昨承認,當日進行風險評估時,認為船上已有足夠救生設備,毋須再額外設兒童救生衣,也未有就海事處的通告,通知策劃活動的同事。過去海事處驗船時也未提及有關問題,但承認做法要改善。他又反駁,船員每月都會為員工進行一次救生衣示範,意外當日活動組人員已帶備乘客名單,否認有違反該兩項指引。他又指,海事處08年要求南丫四號當值船員數目由兩人增至四人,他感到奇怪,但擔心若追問海事處會破壞雙方關係,隨時令南丫二號船員要求也一併倍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