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次我向外國人介紹香港時,都不會標榜香港是個法治社會。香港的所謂法治也許適用於純經濟性的案件,但並不適用於許多涉及政治、權貴人脈與北京好惡的領域。
香港違反法治的事例極多,讓我隨手舉出十件:
一、人大四度釋法;二、港府放棄檢控董建華好友胡仙;三、在張子強案及德福花園案中,港府放棄香港的司法管轄權;四、梁愛詩出任律政司司長時力推踐踏人權的二十三條;五、港府放棄檢控新華社前社長姜恩柱;六、港府一直拒絕修改嚴重違反人權的《電訊條例》,並以此惡法馬拉松式檢控民間電台,又選擇性檢控電台嘉賓司徒華,卻放生另一名電台嘉賓蔡素玉;七、中國副總理李克強訪港期間,警方為保李面子而對市民學生記者刁難或施暴,當中包括禁錮身穿「平反六四」T恤男子黃健,其後律政司未有檢控任何警務人員;八、政府為爭取土豪劣紳擁護政府,和避免令同樣嚴重僭建的特首和高官尷尬,不對大量僭建的新界村屋居民執法;九、當局堅持不追查區議會選舉中大量種票案的幕後元凶;十、上訴庭駁回長毛不滿曾鈺成「剪布」向高院申請司法覆核,理由竟是令人想起習近平三權合作論的「司法機關不應干預立法機關內部運作」。
若在文明國家,只要發生一兩宗類似這樣的政府踐踏法治並死不認錯的事件,輕則要政府要下台,重則有街頭流血衝突或革命。但在香港,肯盡力踐踏法治的官員,即使不升官,也會有另類重酬。
在這些違反法治的事例中,最垃圾的可算是人大釋法了。因為,那個為香港解釋有關《基本法》條文含義的中國,正正是舉世知名的法盲大國,其司法水平位於人類社會之榜末。《基本法》就是一幫狐群狗黨在這法盲的指揮之下寫成的,而事後這法盲又不准人修改這部漏洞百出的《基本法》,於是就要釋法。這種幼稚園生領導中學生的馬騮戲,若非因為這幼稚園生有大量武器,早就演不下去。每次中國釋法都是對香港司法的強姦,但現在竟有被姦者說,香港是有權邀請中國強姦的!
雖然小市民與港府就政治問題對訟,偶然也會得勝,但所付代價極大,傷身傷財傷時間,得勝也不會得到政府賠償損失,所以,政府即使輸了官司,也同樣達到了嚇退維權小民的目的。
既然違反香港法治的案例已鐵案如山,當廉署專員白韞六保證說,跟特首貪污有關的舉報都會一視同仁處理,案件將會直接向香港律政司長滙報,我們還需要認真對待他的保證嗎?那個律政司長不是還是要向特首滙報嗎?各級法官不是也由這個非普選產生毋須向民眾負責的特首所委任的嗎?更甚者,律政司司長袁國強上任前已是廣東省政協委員,樂於做中國暴政的政治花瓶,其政治立場已非常清楚。
當梁振英赤柱大屋僭建密室事件不了了之,當陳茂波的酒後駕駛與涉嫌避稅事件也不了了之,當警方竟然翻去年四月發生的陳年舊賬要控告社民連三成員「非法集結」,你會相信香港法治會在梁振英涉嫌賄選一案上突然復活麼?
(聯繫作者︰ http://joechungvschina.blogspot.no/)
鍾祖康
《來生不做中國人》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