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電訊供應商不良推銷手法層出不窮。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鄧家彪表示,去年接獲約40宗東涌居民投訴,指電訊商推銷員涉嫌誤導銷售、濫收費用及漠視冷靜期。
記者:林社炳
東涌居民劉先生原先用3寬頻上網連家居電話服務,月費96元。該公司推銷員在他續期前,游說他額外增加足球台、高清電影台及遊戲機服務,每月另收費153元。
劉說,去年10月簽訂合約後,看不到要求新增的頻道節目,今年1月卻收到供應商追收去年12月兩張賬單,分別收取191元及279元。他不滿未能使用服務但要交費,要求終止合約卻被拒。供應商指合約簽訂超過七天冷靜期,如終止合約仍要交費。
只能收看大陸頻道
同區居民陳小姐原先使用香港寬頻月費140元的上網服務,家中只看免費電視台。去年10月,有線電視推銷員,游說她使用月費129元服務,聲稱可免費收看多條頻道,並可替她終止香港寬頻的上網服務,轉用有線每月只收50元上網服務。
她說,去年10月簽訂合約,供應商兩小時內派員上門安裝。她投訴裝機後,只看到多條大陸頻道,看不到推銷員口頭承諾的Discovery Channel等頻道。推銷員更沒有替她取消香港寬頻的上網服務。她要求終止合約同樣被拒。
提前續約小心中招
立法會議員鄧家彪指,根據電訊服務合約實務守則,消費者簽約後,可享有七天冷靜期保障。但電訊供應商前線推銷員在「洗樓」拉客時,以不良手法,避過七天冷靜期。例如游說市民簽約後,即時派員登門替新客戶裝機;簽約後拖延提供服務時間;游說客戶提前續約等。他說,去年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及消費者委員會,分別接獲5,262及6,657宗有關電訊供應商涉嫌不良推銷的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