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賭先分莊閑,夢熊狠狠一注「一死以謝天下」,擺出一副一夫當關的莊家姿態,如此「晒冷」,莫講話CY,一眾經常賭J的網友也嚇到窒一窒,當然沉默是金。當花生步奶粉後塵賣斷市時,竟有一群人走出來與夢熊「對賭」,可謂奇哉;更奇怪是,與尖啤決戰國金之巔者,乃一眾電子傳媒、報章雜誌。
何出此言?皆因目前市面上只得夢熊自說自話,政府和梁粉們從未出面逐點反駁。充當「爛頭蟀」者,皆一眾不斷引述「消息人士」的傳媒機構。爆料雜誌出街後,幾乎所有傳媒即引述「消息人士」透露:「劉夢熊一月初曾被廉署拘捕。」如此引述匿名「消息人士」攻擊新聞焦點人物,看來傳媒也把公信力換成泥碼,押了上去。
正當與不正當的 消息人士
讀書時老師教落,「消息人士」即願意提供新聞線索,卻又不願公開身份的局內人。在可能的情況下,記者要盡量游說被訪者提供姓名身份,但一些政府、企業、重要機構內部的知情者,由於害怕爆料會令工作不保,甚至威脅人身安全,所以要以不記名方式報道。有些「消息人士」供料,出於不憤濫權不公的正義感,也有不少出於私心,記者需最謹慎地考慮消息的出發點,避免被爆料人利用,再核實資料內容,加上編輯多重把關,方能出街。
為何劉夢熊爆料後,傳媒不能等ICAC正式確認消息才作報道?司馬昭之心路人皆見,反擊劉夢熊的「消息人士」要將輿論重心,從夢熊爆出來的CY黑材料,轉移到夢熊暴走的動機上,而且要讓大眾認定其動機不正當。記者編輯沒有可能不明白,引述這種消息,等於協助政客以匿名方法打擊政敵。筆者想大家思考的是,大眾傳媒放出這個消息,誰人獲益?是市民大眾嗎?如果不是公眾的利益,為何容許放風者匿名?傳媒為甚麼要為躲在陰影裏的攻擊者背書?
猶記得ATV誤報江澤民死訊,亂用「權威消息人士」,為了爭一日之長短(也有說是老闆的壓力),離棄最基礎的新聞道德。教訓仍歷歷在目,可是沒幾個傳媒機構納為經驗。老總判斷是否引述「消息人士」,一是根據他們是否「權威」,而非其匿名的正當性和道德;二是根據「隔籬台有無」作決定,人有我無慘過跳IFC,沒幾個老總能挺直腰板,拒絕被政客利用。中策組邵善波話要打好輿論戰,梁振英開飯局要梁粉多發聲,輿論大多將之判定為土共思維,笑到面黃;可悲的是,轉過頭來,當權者睇準主流傳媒腰間無骨的死穴,利用「人有我有」心態、人事關係網絡等等老套到爆的招式,做到要你講就講,要你收就收。
越來越老套的消息人士
最經典的「消息人士」,要數七十年代美國「水門事件」中的「深喉」聯邦調查局前副局長馬克.費爾特。而美國前總統詹森也曾經在別墅的泳池,向穿着泳褲的紐約時報記者爆料,要求匿名報道,相信是目前為止規格最高的「消息人士」。當然,更多的匿名者是敢怒不敢言的小人物,主觀印象雖未必有型有款,至少是有性格有發揮的角色。反觀香港市民每日面對的消息人士,則越來越老套。例如讀到早前一篇報道:「政府消息人士說,劉江華雖然落敗,但都有二十萬票。加上他多次參選區議會及立法會選舉,又做過行政會議成員,有直選及制訂政策的經驗,是政治人才。」當下令我聯想到一個在政商界半紅不黑、自恃梁粉為榮的中年禿漢印象,而收料的記者在懷疑自己在寫甚麼之間,可能又想着快點寫完趕下一單。新聞機構引述消息人士的格調,低到這個水平線下,情何以堪?
有人說香港人是善忘的,香港傳媒同樣善忘,容易忘記教訓,這點我們應該好好學習外國經驗。美國傳媒亦有濫用消息人士的問題,《紐約時報》過去有很多匿名報道引起爭議,甚至被證實錯報,公信力受損。所以報紙的管理層多次提出指引,要求記者緊隨,以下一些我認為香港傳媒可以仿傚的:
1.記者必須盡最大努力,要求被訪者公開姓名身份。
2.要清楚向讀者解釋為何被訪者選擇匿名,記者又出於甚麼原因容許匿名報道。
3.要讓讀者了解到消息人士的放料動機、利益或可能存在的偏見,例如他/她是否某個黨派的支持者?他/她是否已經被解僱?
4.除收料者外,新聞部內最少有一名編輯知道匿名者的真正身份。
然後,我為模擬上星期的報道重寫一次:
「本台收到的消息,來自政府內部或某委員會的某位成員,由於消息人士不能公開評價劉夢熊的言論,以免被人點名質疑,所以要求本台匿名。他/她表示,劉夢熊月初曾被廉署拘捕,獲准保釋,消息未獲廉署證實。」
「吓?咁寫仲出得街嘅?」
係囉,當初又點解出得街嘅?
作者:柳俊江(mailto:[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