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年輕情侶相戀時拍下歡好的相片及影片作珍藏。詎料兩人分手四年後,男方竟無故將珍藏與化名為女性的男網友分享,男網友遂以該批裸照,於facebook內恐嚇女方,苛索她更多的淫照,威脅如果她不就範就將裸照公開。男網友昨承認恐嚇罪遭收押候判,而裁判官更關注女事主的前男友是否具刑責,下令控方徹查這位「始作俑者」。
記者:鍾焯如
原任職倉務員的25歲被告陳瑋,犯案後已辭職,現時無業。控罪指他於去年3月8日,於香港某地方威脅女子X會使其名譽遭受損害,意圖令X向他提供裸照。
調查前男友有否刑責
案情指,23歲的李姓男子與同齡的女事主X於07年開始拍拖,兩人曾發生性行為,其間李分別拍下8段兩人交歡的影片及8張相片,並將相片檔案存放於電腦內。一年後,兩人分手。至去年3月7日,李與化名「陳太」的被告於MSN傾談,其間李將X的部份裸照及影片傳送給被告,被告遂向李索取X的facebook聯絡。
翌日,被告又化名另一人向X傳送facebook訊息,問X「係咪鍾意自拍」及「怕唔怕啲相傳開去」,並將兩張X的裸照及兩段影片發送給她,威嚇X要傳送多20張相片,包括攝得其樣貌及下體的淫照,又威脅X如果她不回覆或令他不開心,他會將其裸照公開。X大驚報警,警方追查下拘捕被告,他警誡下稱因一時貪玩才犯案,強調並沒有將相片發佈。
裁判官斥被告將裸照傳送給女事主並作出威脅,證明他有意圖公開照片,下令將被告還柙,等候背景報告才判刑。裁判官又要求控方就X的前男友於本案中是否具刑責,提取法律意見,並跟進前男友電腦內X的裸照,是否已被充公。案件現押後至本月15日。
案件編號︰ESCC39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