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印尼女傭三年前受聘來港照顧高齡老婦,但她工作一年後因懷孕而遭解僱。女傭透過平等機會委員會入稟區域法院,指控僱主及僱傭公司違反《性別歧視條例》,要求法庭裁定她因懷孕受歧視而遭不合法解僱,並要求僱主及僱傭公司作書面道歉及賠償。是次相信屬首宗涉及外傭因懷孕遭受僱主歧視入稟法院的案件。
原告Sri Purwandani,控告僱主吳榮順及僱傭公司威信(海外)僱傭有限公司。平機會發言人稱案件已進入法律程序,不作評論。
現年60多歲,已退休的被告吳榮順昨向記者表示,他09年透過僱傭公司聘請原告,到其藍田康柏苑照顧93歲母親,月薪3,400元。原告工作至2010年懷孕,他在僱傭公司職員陪同下到領事館商討解決事件,當時原告主動稱會終止工作,但他現遭原告入稟控告,「都唔知點解發生咁嘅事」。吳不忿稱原告「恃肚行兇」,現向他索償近8萬元,由於他擔心要支付高昂律師費,故正嘗試與平機會商討和解。
入稟狀編號:DCEO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