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畢李怡先生〈應感謝阻截走私的市民〉一文,未敢苟同。
李怡兄的文章提到:「市民走上街頭罵走私客,可以說市民已覺政府無法保護他們,是走頭無路迫不得已的行動。誰願意這樣為香港人出頭?我們是否應該感激他們?」的確,若然該批走上街頭的市民,責罵的對象確實是所謂的走私客,愚以為這種行為理應值得感謝,然而,市民不是執法者,而他們在作出這種變相執法前,也只是單憑一己的標準去判斷,準確與否,真可謂見仁見智。有一名相信是從事燈飾生意的香港小商人,在內地入貨後運回香港並在上水站下車,卻給該批市民邊行邊大罵,小商人最後由於前無去路而需要警察趕赴調停。
始終,執法之事,理應交回執法部門去做,否則人人可以私自執法,又怎能保證不會有人借執法之名而渾水摸魚?縱然香港的警察未必是世界中擁有最佳效率的一群,但大概沒有人會反對,在廉政公署的嚴正監察下,香港警察隊伍整體上已算是相對廉潔。只要能堅守廉潔準則,已足以減少很多冤判錯判。
另一點值得提出的是,若然我們今天要給內地這班搶購奶粉的水貨客(或走私客)來一個迎頭痛罵,那末,早陣子全城港人藉身份證號碼在網上瘋訂新版iPhone,「中獎者」並大模廝樣在蘋果店外抬價交收之際,該批日前曾現身上水的衞道之士又到了哪裏去?難道該些港人炒賣者會不知道iPhone多半是賣給求機若渴的內地人嗎?大家當時又可曾想過,真正的港人及內地人用家,會因為部份港人為賺取一時快錢而被迫購買貴機甚至是無機可用?
雖然,可能有人會辯解稱:iPhone只是奢侈品,而奶粉則是必需品;買iPhone再轉售完全不犯法,買奶粉帶上大陸則有走私之嫌云云,並謂兩者不能相比。不過,歸根究柢,這種炒賣行為的本意相同,若真的以此作說詞,實際上只是五十步笑百步而已。
文武
自由撰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