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代理fb集資判罰 <br>陳永陸:行內人都知係違法

兩代理fb集資判罰 
陳永陸:行內人都知係違法

【本報訊】兩名年輕黃金代理,於個人facebook公開留言,邀請他人參與黃金投資計劃,希望集資150萬元,交予公司另一同事投資,從中賺取佣金。惟有關黃金投資計劃未獲證監會認可,二人仍未成事,已遭證監會揭發票控。二人昨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違反《證劵及期貨條例》,各被判罰款3,000及繳付15,000元調查費。
記者:鍾焯如

首被告黎家奇(24歲)及次被告林耀坤(25歲),案發時於第一亞洲商人金銀業有限公司任職客戶經理。辯方求情指,案發時兩人於該公司僅上任20天,並不知悉有關法例,才干犯案件。辯方又指,兩人因計劃起初無人問津,才將facebook私隱設定由「只允許朋友觀看」改為「公開」,以讓更多人可瀏覽留言。
案情指,2011年7月11日,兩人分別以「Benson Lai」及「Gary Lam」名義,於社交網站facebook張貼留言,邀請他人參與一項投資黃金的團購計劃,希望集資150萬港元,又指計劃不涉及任何虧蝕風險,獲分利潤以所投放的資金多寡而定。次被告一開始已將facebook的私隱設定定為「公開」,而首被告其後亦將私隱設定改成「公開」,任何人均可瀏覽留言。

成功邀人可獲佣金

證監會接報調查事件,兩人承認會將籌集的資金,交予公司另一名同事投資黃金,並承認如能成功透過留言邀得投資者參加計劃,兩人將會獲得佣金。
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103條,未獲證監會認可下,向公眾發出參與集體投資計劃的邀請、廣告或文件,即屬違法。資深獨立股評家陳永陸指,甚少見到有人在facebook公開邀請籌集資金投資,坦言︰「行內人都知道係違法,經紀咁做等如踩鋼線,好戇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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