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地盤工人急求金錢買毒品,穿着平日開工的反光背心,手持天拿水走到地盤附近的渣打銀行劫去3,780元,乘的士逃走遇上警車追截,慌忙下兩手空空兼留下用過的口罩等物品,跳車逃去無蹤。事隔12年,工人在2011年因藏毒被判入戒毒所,警方化驗他的口水樣本核對DNA,證實他是當年打劫銀行的蒙面賊。工人昨在高等法院承認搶劫罪,判囚八年。
記者:黃幗慧
被告佘喜城(45歲),共有13次案底,最早始於1988年。他1999年干犯本劫案後,亦干犯過藏毒及打劫,但未有被要求留下口水樣本。直至被告在2011年8月因藏毒被判入戒毒所後,按要求留下口水進行DNA化驗,證實與劫案賊人留下口罩及手套上的DNA脗合,並於同年11月將他拘捕。
被判監禁八年
辯方昨求情指,被告因急要錢買毒品,在沒有周詳計劃下,便身穿反光背心、戴着手套和鴨嘴帽等開工裝束,並在地盤取走兩樽用作稀釋漆油的天拿水,往附近的銀行打劫。
對於被告稱並非精心策劃劫案,法官李瀚良指被告戴上口罩和手套,反映他計劃過,而他帶備易燃液體,隨時引致爆炸,威脅公眾安全,故須判處阻嚇性刑罰,遂判監禁八年。
案發於99年8月2日早上11時許,被告以蒙面打扮走入馬鞍山耀安商場地下的渣打銀行,大叫「打劫,全部擰轉面」,被告向櫃位掟入兩樽液體,其中一支破裂。被告要求職員拿出全部錢,職員恐怕被告會點火,交出兩叠共4,580元的紙幣,被告隨即離開銀行。職員點算後,證實被告只取了3,780元,餘下800元散落在銀行地上。
被告在耀安邨登上的士,警車從後尾隨,被告警告的士司機「唔好理,揸快啲,唔係就捅死你!」但礙於有貨車阻路,被告惟有跳的士逃去,遺下所有贓款、帽、口罩、手套、反光背心等物品。化驗證實兩樽液體含有高度易燃、製成天拿水的甲苯。
案件編號:HCCC17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