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過海乘客遇上「黑的」,付過車資甫下車,的士即連同放在車尾箱的行李絕塵而去,失物總值近7萬元。警方憑單據顯示的車牌號碼找到涉案司機,司機自言事後才發現乘客遺下行李,一時貪心據為己有,更謂發現物品不是假貨,就是沒有轉售價值,遂棄置垃圾站。署任主任裁判官李慶年認為司機故意搶奪,直斥他是邪惡的士司機,判監四個月,更揚言若不賠償須多坐牢三個月。
以豪客作目標
現年39歲的被告龍沛然,一直沒有案底,昨天承認偷竊罪。他透過律師求情指,他是家中獨子,要照顧八旬患病父母。他出示警方文件,證明自己曾於的士上拾獲銀包後未有據為己有。他得悉被判入獄後,全身顫抖,稱父母不知自己惹上官非,怕他們難以接受,惟裁判官不為所動。
裁判官判刑時直斥被告以豪客作目標,利用的士作搶奪工具,行為過份,可謂邪惡的士司機。他續指,類似案件有上升趨勢,輕判不足反映嚴重性,判監四個月;另鑑於被告經濟狀況,故判他只須賠償兩萬元,否則以監禁三個月代替。
案情指,本月8日凌晨,58歲事主鄭偉與兩名友人登上被告所駕的士,由大角嘴環球貿易廣場前往金鐘太古廣場,並將兩件行李放在車尾箱。
到埗後,事主付款收下單據,甫下車,的士突然駛走。事主從後追趕大叫,的士亦未有停下。事主翌日報警求助,聲稱失物包括新秀麗行李箱、LV行李袋、手提電腦、手機、手錶、皮帶、十多件衣物和20包香煙,共值67,250元。警方在案發後兩天拘捕被告,被告起初矢口否認,但其後改口只是拾遺不報,並非刻意偷竊,但發現物品不是假貨便是沒有轉售價值,慌亂間遂將物件棄置垃圾站。案件編號:KCCC46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