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上月底城市規劃上訴委員會(上訴會)判元朗南生圍項目的發展商上訴得直,城規會經研究後,認為上訴會誤釋相關城市規劃條例, 故向高院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院宣佈上訴會的決定無效。
提司法覆核
城規會的入稟文件指,上訴會對城規例第16、16A、17及17B條的內容理解有誤,導致有上月底的錯判,故現向法院尋求解除有關判決,並聲明還原城規會於2010年12月、及2011年8月所作的決定。
南生圍項目由恒地(012)及傅老榕家族合作建議發展,於上世紀90年代獲城規會在定出要滿足27項特定條款下獲批發展計劃。惟發展商隨後只一直申請延長規劃許可期限,卻未有着力研究發展。至2010年中才提出修訂原有計劃,聲稱可履行該些特定條款內容。
但當時城規會認為修訂大幅改變原有內容,實應視為一個新申請,未接納有關建議,發展商遂要求覆檢,城規會認為不符城規條例,未有受理,發展商再向上訴會上訴。上月底上訴會指覆檢修訂申請的要求並無違反城規條例,城規會不應剝奪其應得權利,判城規會要進行覆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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